第661章 判决出炉,诈骗罪成
最后陈述!
所谓最后陈述,顾名思义,其实也就是被告人在法庭上能说的最后的话。
陈述完之后,也就意味着庭审结束。
被告人等着判决出炉就完事儿了。
最后陈述这个环节,你要好好说,不一定能减刑——毕竟前面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,基本上就已经把这事儿的基调定下来了——但你要是不好好说,那可是有可能会让判决加重的。
有点脑子的被告人,或者有辩护人提醒的被告人,都知道在这个环节,最明智的做法就是道歉,服软,姿态低一点,态度好一点,请求对方原谅,请求法庭从轻判处。
反正就求饶呗。
还是那句话,态度好点不一定能减刑,但态度差了的话,很可能要加刑。
这个道理,很多人都懂。
但并不包括江洋。
他自己不懂法,又没有辩护人提醒,可不就啥事儿都不懂了。
......
“我是被冤枉的!”
江洋直接就是一个秀翻天的骚操作。
站起来,一开口,居然是拒绝认罪。
都到这个阶段了......
居然还不死心,还在那边一个劲儿地叫嚷冤枉。
这种生物,你能说它有脑子?
僵尸来了都特么得骂一句电信诈骗不得house。
审判庭内不少人都被江洋的天秀操作震惊了。
但江洋尤不自知。
还在那边大声说着。
“我不是诈骗!我只是借钱!”
“就是说破大天,我也是借钱!”
“那聊天记录里不说的很清楚吗,我跟那些人都说是借钱啊,我又没说拿了不给......”
“就是暂时手头紧,想晚点,咋了?这就说我诈骗?”
“你们能这么干的?”
江洋急头白脸,青筋暴起,大声叫喊着。
唾沫星子喷的到处都是。
“那些人摆明了就是合起伙来故意害我这你们难道看不出来吗?这不是很明白的事情吗?”
“我真就服了!!”
“他们都做得这么明显了,你们装看不见是吧?搞笑呢!”
“我............”
“咚——!”
法官可没兴趣听江洋在那边无脑宣泄情绪,而没有半句有用的。
这样的陈述,完全就是在浪费所有人的时间,并且影响大家的心情。
所以,重重敲响法槌,终止了江洋的无脑宣泄。
随后沉声说道:
“本次法庭调查到此结束,现在休庭。”
“两小时后开庭宣判。”
“咚!”
法槌落下。
陈立军起身走出审判庭。
这也宣告着,本次庭审已经基本结束,现在就等着判决出炉了。
......
法官离开后,江洋本就难看的脸色,变得愈发阴沉了。
一屁股坐了下去。
满脸怨毒的神色。
或许......
他也意识到情况对自己非常不妙。
此刻心跳都有点加快了。
“你们这群XXX......”
江洋深吸一口气, 猛地站起身便要开喷。
但还没等他怎么发挥,两个人高马大,体格魁梧健壮的法警便走了过来,一左一右,几乎是架着江洋,把他带离了审判庭。
现在是休庭阶段,
法官不在,法警也不可能一直守在这里。
如果不把江洋带出去,只怕这小子多半要在这里搞事情。
双方互相骂几句还算轻的,就怕一言不合干起来。
直接上演真人PK。
那可就不好收拾了。
所以最明智的做法,肯定是把江洋带出去,先安置在法院的羁押室内。
等重新开庭后,再带出来就好了。
......
江洋骂骂咧咧被带出去。
其他人见状,相视一笑。
很快就能看到江洋这混蛋被判刑后失魂落魄的样子了,想想就开心!
......
时间就像野驴,奔跑起来就不停。
两个小时的时间,“咻”的一下就过去了。
很快,
重新开庭。
江洋被法警重新带了回来,紧接着,陈立军迈步走进审判庭,走上法台。
“咚——”
陈立军敲响法槌。
“全体起立。”
书记员高声大喊。
“哗啦啦!”
所有人立刻全都站了起来。
审判庭内气氛也变得凝重紧张了几分。
陈立军扫了一眼,目光在江洋身上略作停留。
随后,
在江洋不安的目光注视下,陈立军双手拿起判决书,开始宣判。
“晋省榆县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,对于江洋诈骗熟人一案,现已审理完毕。”
“经查,自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期间,被告人江洋曾以各种名目,累计56次,向21人借钱,总金额五十余万元。”
“被告人借钱所用理由均为虚构......”
“且多次逾期,未还一分......”
“本案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明确,适用法律正确!”
“现在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,以及以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,做出如下判决:”
要来了要来了!
最关键的内容,终于要来了!
林北,王成义,张堃堃,张秋芳四个坐在公诉人身后的附带民事原告,以及在旁听席上全程旁听的其他受害人,此刻都露出了期待的表情。
眼睛微亮,
看着法官陈立军。
期待着判决出炉。
而江洋,则是面如死灰,满脸绝望。
虽然判决结果还未最终宣读,但前面这些内容,也足以透露出一些信息。
罪名是成立的。
罪刑是不轻的。
前途是黑暗的。
未来是稀烂的。
凉凉。
............
在这样的氛围中,
陈立军用他洪亮而铿锵有力的声音,将最终的判决结果,当庭宣读:
“被告人江洋诈骗罪名成立,金额特别巨大,性质极其恶劣,多次实施诈骗,并且毫无悔罪认罪态度......”
“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10万元!”
“另需全额退还不法所得50万余元......”
“本判决自宣判之日起生效。”
“如对本判决不服,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个工作日内,向更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”
“现在闭庭。”
“咚——”
法槌重重落下。
这件案子,也是终于盖棺定论。
江洋,
借钱借出个诈骗罪......
也算是开了先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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