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2章
(一)坚定警察使命与责任
维护国家稳定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,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,预防、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,保证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,保证社会长治久安,保卫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,保证人民安居乐业,这是公安机关所肩负的使命和职责。
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,必须从思想上认清和理解自己所肩负的这份责任。穿上警服的那一刻,就意味着肩膀上扛起责任。
(二)做好面对困难风险的准备.
目前,就我国公安机关当前的形势来说,困难还很多。
从建国到现在,半个世纪的风雨沧桑,变的是环境,不变的是公安机关的职责。面对日益复杂和更趋繁重的工作,作为名优秀的人民警察,要做好面对一切困难的准备。
有求必应;加班加点;应对各种行动、检查、活动;面对歹徒时与其斗智斗勇…
(三)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
群众无小事,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,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承诺。
当群众有困难的时候,要想尽一切办法帮其解决。也许,自己也有很多困难摆在面前等待解决,但是,必须不怕困难,舍小家顾大家。只有这样,才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才是作为一名优秀人民警察的必备素质。
人民警察的职业是神圣的,作一名人民警察是光荣的。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,需要付出更多。一、必须克服“三种观念”
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,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。在实际工作中,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,总是认为,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,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,所以,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,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、施威风,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”,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,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,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,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。
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,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。在农村,应当充分肯定的是,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,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,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,求助于法律、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。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,应该尽力办、尽快办,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,这是对的、毫无疑问的;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,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,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,群众明白道理后,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,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。
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,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顾的错误观念。侦破刑事案件,依法、及时查处治安案件,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,但“群众利益无小事”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。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,下力量协助党委、政府或村干部把“小事”协调好、解决好,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,化解在萌芽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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