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章 卖烧饼
第二十九章 卖烧饼
“还"往前看",我可替你"往前看"到头了。一个犯过事的,还有脸回来争孩子,我看啊,还是趁早认了命吧,省得到时候在法官面前丢人现眼!”
这话戳到了我的痛处,我再也忍不住了。
“王杰,你以为我想卖烧饼啊?我不就是为了孩子吗?你一个外人,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对我评头论足?”
“再说了,犯没犯过事,那是我自己的事。轮不到你在这里嘲笑我!”
我越说越气,说到激动处,眼眶都红了。
王杰却仿佛看到了什么有趣的东西,脸上的笑容越发放肆。
“哎哟喂,我还以为你张磊脾气多好呢,原来也是个爆脾气的主儿啊。”
“不就实话实说了几句吗,还犯了你的大忌讳了?你这个样子,还能在法官面前争取什么啊?”
“依我看啊,还是趁早认命吧。省得明天丢人现眼,还连累了孩子。”
说完,他一甩手,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留下我一个人站在原地,握紧了拳头,指甲嵌入了掌心。
周围的人指指点点,窃窃私语,目光或怜悯或鄙夷。
那一刻,我感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屈辱和愤怒。
我恨自己,恨自己的无能为力。
一个堂堂正正的男人,竟然只能忍气吞声,任人宰割。
我恨刘坤,恨他陷害我入狱,毁了我的前程。
我恨吴丽莉,恨她见异思迁,落井下石。
我更恨这个世道,恨这个冷漠残酷的社会。
犯过错的人,就再也没有翻身的机会了吗?
努力奋斗的人,就只能被人嘲笑鄙视吗?
不!我不服!我不甘心!
我要用我的努力和坚持,来打破这一切!
我要告诉所有看不起我的人,张磊,不是一个任人宰割的废物!
我深吸一口气,强忍住眼眶的酸楚。
擦了一把脸,又重新投入到烧饼摊前的忙碌。
生活还要继续,不管前方有多少艰难险阻。
我都要携女儿的手,一步一步走下去。
晚上回到家,我抱起蕊蕊,在她额头轻轻一吻。
“宝贝,爸爸今天好想你。”
蕊蕊甜甜地笑了,奶声奶气地说:
“爸爸,我也想你。今天幼儿园老师教我们唱歌,我唱得可好听了。”
我微笑着,轻抚女儿的头发。
“是吗?那改天爸爸带你去KTV,咱们爷俩好好嗨一嗨。”
“耶!最爱爸爸了!”
看着女儿天真烂漫的笑脸,我心中涌起无限柔情。
宝贝,你是爸爸的全部希望。
爸爸一定不会让你受委屈的。
这个世界或许不会对我公平,但我要为你撑起一片晴天。
哪怕背负骂名,哪怕千夫所指。
爸爸都会守护好你,让你健康快乐地长大。
窗外夜色渐浓,明天,就是关键的开庭日。
我轻轻拍着已经入睡的蕊蕊,在心中暗暗发誓。
不管明天结果如何,我都不会放弃。
哪怕只有一丝希望,我也要竭尽全力去争取。
蕊蕊,等着爸爸。
爸爸一定会带你回家。
第二天一早,我穿上了唯一一套像样的衣服。
照了照镜子,完全看不出昔日的意气风发。
满面愁容,眼圈发黑,皱纹也多了。
我苦笑一声,又能怪谁呢。
这就是生活,这就是命运。
推开法庭大门,我深吸一口气,压下心中的忐忑。
吴丽莉已经坐在原告席上,身边还坐着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。
看到我进来,吴丽莉冷冷一笑,目光满是不屑。
而那个男人,竟是让我意想不到的人。
刘坤!
他不是应该还在监狱吗?怎么会出现在这里?
我的心瞬间沉入谷底。
这场官司,恐怕不好打了。
法官敲了敲法槌,示意开庭。
检方先说明了案情,然后轮到双方律师发言。
吴丽莉的律师首先站了起来。
“法官大人,我的当事人吴丽莉女士,与被告张磊先生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。但张磊因犯罪入狱服刑五年,这期间,吴丽莉女士独自抚养女儿蕊蕊,用爱心和责任心,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付出了巨大努力。”
“而现在,张磊刚出狱不久,就对吴丽莉女士提出离婚,并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。我认为,这是极其不负责任和自私的行为。”
“首先,张磊有犯罪前科,品行存疑,不适合抚养孩子。其次,他刚出狱没多久,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生活环境,无法给孩子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空间。”
“相比之下,吴丽莉女士有稳定的工作,良好的品德,而且一直都是孩子的主要监护人。孩子跟她感情深厚,生活习惯也已经养成,不应该被强行改变。”
“因此,我恳请法官大人,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吴丽莉女士,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。”
律师的一席话,听得我握紧了拳头。
好一个“品行存疑”,我何时犯过什么大错?
分明是刘坤那个混蛋陷害了我!
而吴丽莉,她就是圣母了吗?抛夫弃子,跟人通奸,还有脸在这里争抚养权?
可我又能说什么呢?我只是个刚出狱的前科犯,人微言轻,谁会相信我?
轮到我的律师了,他也站了起来。
本以为他会为我辩护几句,哪知他只是干巴巴地说:
“法官大人,我的当事人张磊先生,虽然有过失足,但他已经深刻反省,并且努力工作,希望能够弥补过错。他与女儿感情深厚,也有抚养女儿的强烈愿望。希望法官大人能够考虑他的诉求。”
就这样?这也叫辩护词?
我苦笑一声,早该想到,花不起高昂律师费的我,又怎么请得起什么金牌律师?
公诉人总结陈词后,法官敲了敲法槌。
“根据双方律师所述,以及案情调查,现在我宣布判决结果。”
“被告张磊先生虽然有抚养女儿的意愿,但考虑到其犯罪前科,以及目前不稳定的生活状况,法院认为,将孩子判给他,可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。”
“而原告吴丽莉女士具备抚养条件,且一直是孩子的主要监护人,孩子跟她共同生活时间长,感情深厚,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。”
“因此,法院判决,女儿蕊蕊的抚养权,归原告吴丽莉女士所有。被告张磊先生,可以定期探视。”
“现在宣布,本次庭审结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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