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4章 从前事剥离,人间超值得
如果要形容最后那一声响,我觉得用石破天惊都不足以描摹得出来。天地之间似乎没了界
限,触目惊心的火和烟弥漫至每一处,像要把一切摧毁揉碎,再不复有重来的机会。
我的意识开始迷糊,耳朵里嗡嗡作响,太阳穴一次比一次紧,仿若戴了紧箍,我全身的温
度越涨越高,可越是这样,我那股迸发的求生意志越是惊人。我只知道,我不能放开麻脸成,
抓住他跟紧他,是我唯一的生路,哪怕他的结局也是死,我好歹也死得甘心一些。
火势越大,滚滚的热浪侵袭而来,我被灼得睁不开眼,但我的手,仍旧牢牢扣掐在麻脸成的手臂之上,我的指甲甚至深深地嵌在他的皮肤里,但我管不了那么多。
“放开,你这贱人,你松手。”麻脸成极力想甩开我。
我却极力地缠着他,像鬼魅一样,不死不休。我已经不知道,麻脸成此刻在哪儿,我又被带到哪儿。
可能人在接近死亡的时候,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幻觉,我好像看到沈轶南的车,好像听到他声嘶力竭地喊我,但下一秒又什么都没有,接着,我好像听到陆怀年在喊“刘然“,短暂的一下过后,还是什么都没有。
我真的很想放弃,太难了。人间不值得。
然而连麻脸成都揣着一股劲头想活命,我总不能,还不如他。我的人生,我绝对可以给自己打百分制的一百二十分,我唯独欠自己的那些,还没来得及补偿给自己,我怎么能死?如果我死了,这世上,会有一个人记得在我最冷的时候,给我献一束花,帮我拢一拢烛火吗?
也许刚开始会有吧,但时间这东西,我已见识过它的力量,到最后,我抵不过孑然一生的宿命。
我不能死,哪怕这世上只我自己,死皮赖脸也要活着。
我越发用力去扯麻脸成,他反手一拽,我目露凶光瞪着他,事实上,我已筋疲力尽,即便这样瞪人,也累得想阖眼,仅仅是本能,不让我妥协。
喉咙发哑,更不能吸入太多浓烟,我能做的,也只是凭着我的眼神,让他知道,要么一起寻活路,要么一块完。
就像对弈和搏斗,在我曾死过一次之后,这五年来每一分钟都是赚的,我还没赚够,我必须活命。
麻脸成一拳砸在我肩胛上,我闷痛,脑子更加昏沉,但我的手,没有松开他。
“刘然,你自己救她的,怪得了谁。”
麻脸成咳咳两声,急忙掩唇。
我的呼吸一点点薄下去,到后来,腿也灌了铅一样,麻脸成开始时挣不开我,后面一鼓作气甩下我,但他也没能走多远,就倒了。
终于,都撑不住了,要等着生命终结了吗?
在我彻底陷入黑暗之前,我的幻觉已经厉害到,好像感觉到自己突然全身冰凉,终于泡在了水里,而那些灼热正一点点褪去。
是上天的怜悯吗,给了我这最后的幸福感,虽然是假象……
听说,那场惨剧约莫是江城近二十年来,最恐怖也最骇人听闻的事,听说,惨剧里无人生还,那个地方成了冤魂之地,听说,有个女人总算计别人,结果报应在自己身上,听说,那个女人全身上下除了一条吊坠链子,全化为灰烬,是这里面死得最惨的。
没有人知道那场惨剧的原因,事发经过,有关那个女人的事情,也从来没有人去深扒,只知道是某公司的高层,只知道她和几个男人有关联,至于为什么会死,whocares……
两年后
茂都
夏末的一场夜雨刚停,直接宣告入秋,不带一丁点留恋,天气骤然变凉。在车上还不觉得什么,从车里下来,我的T恤就有点扛不住了。
偏偏在约好的地方等了二十几分钟,都没等到人,我特想钻回车里,调头走人。
不过,也仅仅是小小地埋怨一下,不可能真的走,因为……
“MUA咪~咪“
远远的,我看到一团粉色朝我走来,小奶娃头上还戴了顶小猫帽子,肉嘟嘟的小脸和小手小短腿,一下萌翻老阿姨的少女心。
我蹲下来,张开双臂,正好抱住这团粉红。
“抱歉,公司有点事,来迟了。“
我抱起小奶娃,扭头瞪眼前的男人一眼,“说的好像分分钟经手几千万一样,有这么忙?“
“姑奶奶哎,别生气别生气,这不是来了么。喏,心宝的东西都在这儿,我给放车上?”
“不要,你把她的奶嘴儿拿出来行。别的我那里都有。”我连个眼神都懒得给男人。不过有时还是会觉得惊奇,这父女俩站一起,都得以为他是拐带儿童吧?这基因也改变得太好了,心宝是一点都不像爸,十足是妈妈的翻版。
太可爱了。
心宝很乖,趴在我的背上,闻我身上的味道。大概是她一出生我就抱她,抱得多的原因,她在我怀里很有安全感。
麻脸成……呃,叫习惯了,改口还是改不回来。
“笑笑怎么样了?“
“还在等合适的,不过这周听说正好有一个,到时候看看。“麻脸成神色平静。
过了最初那段时间,如今他整个人都平和了,笑笑也是,这夫妻俩的心态越来越好。但愿笑笑能快点找到合适的骨髓,以后这一家三口,就可以平平安安地在一起了。
这也是为什么,我有时候要搭把手,照顾心宝的原因。笑笑做治疗时,麻脸成只能围着她转,心宝又正是认人的时候,除了我,似乎没有别的选择。
我也乐意,毕竟,心宝这孩子,跟我缘分很深,每当看到她的脸,她圆溜溜的眼睛,我会觉得,人间超值得,幸好当年没有死,不然我就看不到这么治愈,这么可爱的心宝了。
从前事剥离,这两年真正过上我想要的生活,才发觉时间不知不觉从指缝里溜走,太多美好的东西想去发现,去铭记,每一天都那么有滋有味,以至于心宽体胖,没错,对比从前那个文樱,如今的我,胖了一点,气色也好了一点,不能说脱胎换骨,但心态真的完全改变。
现在我能自己开着车到处遛达,也能毫无顾忌地素面朝天,穿得最多的是T恤牛仔卫衣,踩得最多的是球鞋,偶尔加顶鸭舌帽,也很酷。
“心宝,回姨姨那里喽。“
我小心地把心宝放到安全座椅上,给她扣好,又塞给她奶嘴儿。我对她自称“姨姨“,但心宝刚会说话那会儿,都是喊我“妈”的,现在她不过一岁七个月,知道“妈妈”不是我是笑笑了,但她还会喊我“MUA咪“,我纠正几次后,小姑娘不改,她分得清,就由她了。
茂都的一品临岸,是本市最好的地段,最好的楼盘,我在这里有一套楼王单位,宽敞得足够让心宝玩儿。
几乎是隔段时间,她就会来我这里,所以我也懒得带她家里的东西了,直接在这边给心宝买,除了她习惯用的奶嘴儿围兜小枕头之外,其他全是我带着她买的,心宝不挑,我给买什么她就用什么,喝奶也乖得不像话。
这天午后,我抱着心宝躺在沙发上,她舒服地在我怀里睡,我也惬意地边给她拍一下,边看书,这闲下来的时间啊,当真是爽。
前半辈子辛苦,后半辈子享福,还不错。我完全没有用上之前的钱,如今的小成就,虽然不比从前,但总的来说,我也很满意。
得益于从前的经验,我现在手上有两家餐馆,都不大,但客流稳定,我只充当甩手掌柜的角色,出一半本钱,只管拿主意的事儿,别的一概不理。然后拿钱再去生钱,我就买了一品临岸和一辆大众。
小日子什么的,太滋润人,我已经佛系到再没有理想,只求平生顺遂吃饱就好。心宝就是人生里最大的惊喜,我在想,以后要是不结婚没小孩的话,就把心宝当女儿一样了。要是结婚自己生了娃的话,那固然好,有带心宝这段历程,我肯定能当个好妈。
人生啊,不就这么回事。
一切都很好,只除了两个月前,来一品临岸跟帝王出巡一样,众星伴月的男人。
嗤!我觉得好笑,当时远远地眼神交汇了一下,就什么都没有了。但如果真的这么简单,大概就不是他了。
果然,我这几个星期,明显感到有人把我的点点滴滴收集起来,我没理,只要他不打扰我,我可以当不知道。
当然了,如果他不懂做人的话,我不怕教他怎么做人。两年过去,伴随着佛系的同时,我也变得更加干脆,或者可以说更加不想在无谓的事情上,浪费时间。人生那么美好啊不是吗,苍蝇之类的,直接上手拍死就好。
叮咚一声,我门铃响了。
我下意识看向怀里的心宝,她睡得正香,门铃最好只响这一次,若不然,呵呵。
把心宝轻轻地放在客厅的婴儿床上,我踩着棉拖鞋来到门边,往猫眼一看,啧!忍了这么久,终于憋不住了?!
也罢,就会一会,是佛是魔总要见真章。
我打开门,双手抱胸,先他一步,语气不高不低地说:“把你住的单元号给我,六点左右我找你。”
意思是,我的家门,你就别想踏进来了,不欢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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