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 模糊记忆
第二天醒来,崇九伸了伸懒腰,清醒过来之后,才发现,自从变成妖怪之后,已经用修炼代替了睡觉,修炼也是一种享受,只是没有睡觉的那种感觉。
心神中的白色玉环,无声无息的散发着白光,似乎能够照进崇九的心神内,让他的精神偶尔有一阵恍惚,心中倒也没怎么在意,重新走进人间,格外的不一样。
接下来的日子,宁静而平静,南城的节奏很慢,一股慵懒的感觉,在这样的城市中生活,格外轻松,在加上崇九手脚麻利,很快就赢得了老太太的信任。
唯一令崇九有点感觉有点不对劲的是,他总感觉自己忘了什么,可是他对来到南城以后生活记忆很清楚,而来南城以前的生活有些模糊,偏偏他自己感觉不对劲的时候,心神中的明心玉环,就会微微颤,他的精神一个恍惚,就忘记了这个疑惑。
一个月后,他已经彻底习惯了南城的生活,也忘记了南城以前的记忆,或者说现在的他已经真的变成乡下来的小土鳖,南城以前的记忆彻底被封印或者存储了一样。
每天晚上擦拭那杆看起来很挫的枪的时候,他才很宁静,他感觉这个东西对他很重要。昨天老太太以及已经告诉他了,赵家的军队在天黑的时候进城了,三百多人,是一个采购小队,会在这里停留两天,如果崇九还想加入军队,就不能错过这个机会。
“你啊你,为啥就这么死脑筋呢?非要参加军队,一个不小心可是要掉脑袋的。好好的跟我干活,就你那股机灵劲,改天说不定就进入回雁楼当个跑堂的伙计,我在给你瞅个小娘子,留在这里多好。”
“奶奶,我不是安安分分的人,我这人呢,自从来了南城以后,我感觉我就想病了一样,我忘了很多东西,如果我不去加入军队,那些忘了东西我可能一辈子都找不回来。而那些记忆对我很重要,真的很重要。。。。”
“忘了就忘了吧,估计也不是什么好事,原来估计都是吃不饱穿不暖的苦日子,有什么好想的。现在好不容易给你找了个当徒弟的活,你却要折腾。我都跟人家掌柜的说好了,你在这个小饭店干三年,三年之后,介绍你去回雁楼大堂跑腿。现在你说不干就不干了,我的老脸都丢尽了。”
老太太和崇九相处一个月,着实有点喜欢这个老实外表憨憨的,内心鬼精的小伙子。可是造化弄人,昨天赵家军队采购东西太多,三百多个人,装了一百多车,几乎把南城三年来的粮食搬了个精光。
听说前方打仗,粮食再多也不为过,可是这么多东西,三百人还要负责押送,还要推车,人手短缺,于是张贴告示,招募农夫帮忙,崇九也去了,直接将大宅门口的磨盘轻轻松松的一只手举了起来,立马就被小队长征召了。
和普通的农夫拿钱办事不一样,崇九这小子,小队长看看他,有着一身蛮力,绝对是冲锋陷阵的好手,不进入军队实在是可惜了,在听说这小子,就是来当兵的,二话不说,直接将他划入自己的小队中。
晚上,崇九回到烧饼店,过了最后一晚。临走将发酵麦面的方法给了老太太,老太太没在意,她做了一辈子烧饼,什么秘方,烧饼就是烧饼,秘方无非就是面和火候。
至于崇九说的方法,一番好意,敷衍的收下了,崇九却千叮万嘱的告诉她,让她自己保守秘密,这可以作为她们一家以后的安身立命之本。
这个秘方,突然从脑海中浮现出来,再从哪里来的就是想不起来。不过这些都已经不重要了,崇九知道,他不过是南城的一个过客,摩挲这手中的铁枪,坐在牛车上渐渐远去。
没有靠山,没有强横的武艺,崇九老老实实的从一个小兵,崇九的加入的赵家的后勤部队,采购粮食,运送粮食,他们的任务就是保持粮道的畅通,三年,整整三年,平安不无比,没发生一次失误,都准时的将粮食送到地方。
这时候,崇九偶尔会回忆其南城的一切,更多的时间长途奔波,他现在感觉很幸福,没有打仗,每天都能吃饱饭,队长前几天还给他换了一匹马。
这次任务结束后,队长说要请大家喝酒,可是酒,崇九喝过一次,一点都不好喝,不知道队长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喜欢喝酒。
还有这次要去舞阳大营,赵家小姐就在那里,不知道还能不能再见到她,赵家小姐长得可真好看,不愧为大家族出身的人,而且心肠还好,要是她能跟我说句话,我一定高兴死了,想着想着就坐在马背上渐渐睡着了。
三年的平静,早已经将这个军队的警惕下降到了最低点,当从山坡上从冲出来一股玄衣黑甲的人,大家都惊呆了,一时间竟不知该如何办才好。
“敌袭~”队长凄厉的喊声将崇九惊醒,入眼就是队长脖子中被插入一根利箭,捂着脖子摔下马,躺在地上翻滚了几下,不再动了。
其他人也好不到那里,根本就没有丝毫的抵抗,这些人一部分是运送粮食的农夫,一部分是没见过血的后勤部队,会有多少战力,一个个就像待宰的羔羊,肆意的被玄衣甲士屠杀,四散逃窜,就是崇九也吓得够呛。
现在的他早已忘却了一切,不再是一个法力高强的妖怪,不再是一个太乙仙,他只是一个送粮食的小土鳖,现在他还不是一个合格士兵,即使他已经吃了三年军队的饭菜,但是吃的多和是不是一个好兵,没有直接关系。凭借着一股不要命的冲劲和那几乎无人可敌的蛮力,本来包围的军队竟然真的被他冲开了一个口子,一跃而过。
另一边,本来站在土坡上一动不动的黑甲同龄,一声冷哼:
“弓来!”当崇九的马跃到最高点的时候,一声尖啸从高坡传来,崇九感觉整个身体都被锁住了一样,前所未有的威胁从后面传来。
勉强错过一个侧身,一阵剧痛直接从肩膀传来,一只狼牙倒钩箭,直接透过肩胛骨。整个身子被巨大的冲击力,击飞,差点被抛下马。
一声闷哼,强自忍住,俯身马背,头也不会,狂奔而去,粮草丢失,最大的责任不是他,但是现在最关键的是要把粮道已经被人发现,补给被毁,对前方的军队是个巨大的打击,必须把这个信息传出去,才能将功补过。
老马识途,崇九知道,自己的身体有一股很奇异的能力,不管受什么伤,第二天一定一点事都没有,恢复力很快,而且寒暑不侵,但这次身上的伤实在是太重了,手提钢枪。
中箭后,一队十二人小队骑马尾随而来,左右周旋,以伤换伤,每天练习千遍的挑,刺,扫,已经成为本能,身上中三刀十一枪,还有最先的那一只箭。
最后活下来的仍然是他。
这三年,当别人坐着休息的时候,睡觉的时候,只有崇九千篇一律的每天坚持练习枪法,这个时代,名师太少或者太远。
唯一收获的就是进入军队有三式刀法,三式枪法,三式盾法。崇九用的兵器是长枪,自然很容易就学到这三式枪法。同行总是笑话他练一辈子也没机会上战场,他也总是笑笑不说话。
他们怎么知道,不是因为他不想休息,而是当他休息的时候,心中就会有种失落,焦躁,茫然无措的感觉,只有摩挲这铁枪练习枪法的时候才能平静。
这三式,已经融入本能,一边逃一边打,死里逃生,昏死过去,全凭马儿自己奔跑,最后到大营的时候,一下子就摔了下来。
消息传递了,至于后续如何发展已经不是他一个小兵能决定的了,接下来他的命运轨迹发生改变,进入斥候队,先锋队,陷阵营,不知不觉几十年过去了,这片大地上发生的很大变化,三家分晋,周天子世代更替,这些都和崇九离的太远。
军队是最看重实力的地方,三十年,已经在赵家的军队里带了三十年,他也从一个小兵爬到了统领的位置。这已经是最高点了,没有身份,没有文化的小土鳖,在怎么能和主人家平起平坐。
这三十年,他经历了无数次争斗,身上的伤疤已经数不清有多少了。那把黝黑的铁枪,外面的锈迹剥落,露出了他本来的面目,亮银白色,长枪已经成为他的一部分,杀敌全凭感觉。
“是时候了,这次任务结束,是时候跟家主交代一些,做个外姓长老。到时候找个小城养老,也是不错的选择。再找个小娇娘。”
“有点累了,真的有点累了。”仰望着天空那朵云朵,崇九感到一种无法言语的疲惫,是一个老卒的疲惫,最初跟随他的兄弟早已死光,身边的人换了一批又一批。
“乱世将至,而我已老去,真是遗憾”
“统领,该出发了。”
“好的,告诉兄弟们,这是今年最后一次奔袭,完了就入冬了,打起精神,早点结束。”
“是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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